厦门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已公布,厦门均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名单、厦门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及2017年度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事务所名单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啦!第一批6月30日申报截止,大家抓紧时间哦~
申报对象
第一批
· 拟重新认定的高企(2014年通过认定今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
· 符合高企认定条件的非高企。
第二批
符合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非高企。
申报时间
第一批
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第二批
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注册且新认定的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厦门市各区科技部门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高企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落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认定条件
注册时间:在认定申请前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分值达到70以上)。
其他: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程序
1
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
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
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4
专家评审。
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5
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